问题 | 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责任的关系 |
释义 | 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不同。医疗事故属于行政范畴,而医疗损害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医疗事故必定导致医疗损害,但医疗损害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完成,而医疗损害鉴定则由社会鉴定机构完成。医疗事故除赔偿外,医方还需承担行政责任,而医疗损害仅需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而医疗损害责任免责事由包括患者不配合诊疗规范、医务人员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医疗水平限制等。 法律分析 一、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一样吗 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不一样,具体如下: 1.性质,医疗事故鉴定属于行政范畴;医疗损害的提法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2.程度:即使最低级别的医疗事故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就一定存在医疗损害,但是存在医疗损害的却不一定能够构成医疗事故。 3.鉴定机构: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各个地方的医学会来完成的;医疗损害鉴定是社会鉴定机构完成,可以跨省委托鉴定。 4.后果: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医方不仅要进行赔偿,还要负上相应的行政责任;医疗损害医方仅需要付赔偿责任,但是现在很多医院只要是医生有相关的案件,都会影响医生职称的评定,升职位等等。 二、医疗事故处理方法都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处理: 1.医患双方平等协商处理; 2.当事人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3.调解不成,或者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诉讼; 4.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民事诉讼。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结语 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不同。医疗事故属于行政范畴,而医疗损害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即使最低级别的医疗事故也必然存在医疗损害,但存在医疗损害的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完成,而医疗损害鉴定由社会鉴定机构完成。医疗事故除赔偿外还需承担行政责任,而医疗损害仅需赔偿,但会影响医生职称评定和晋升等。医疗事故处理可通过协商、调解、民事诉讼等方式进行。医疗机构在患者不配合诊疗规范、紧急情况下已尽到义务或医疗水平限制下难以诊疗等情形下,可免责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第二十五条 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第二十九条 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二十九条 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医疗机构接到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当将其留院,立即指派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并及时出具诊断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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