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这个过程所需材料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章程、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产权经营场所证明、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硬件设备和出版物销售专用软件等证明)。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会在一周之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提出审查的意见,符合条件的会给申请人受理单,否则给出驳回。发证准予许可的条件之后,工作人员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 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三)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