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双重索赔违反了民事赔偿的法律原则,即“一事不可多赔”。在受损害人已经获得了赔偿的情况下,再向其他责任方索赔是不允许的。同时,如果一个责任方赔偿了所有损失,受损害人也不能再向其他责任方索赔。但是,如果受损害人尚未获得足额的赔偿,可以向其他责任方继续索赔。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受害人已经获得的赔偿,应当抵销本次侵权行为的赔偿款,不得重复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零三条:“损害赔偿已经得到抚慰的,不得再请求损害赔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向两个以上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不得超过两个人。” 保障自身利益的方法: 1. 尽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 在索赔前,先向保险公司核实自己是否已经得到了合理的赔偿。 3. 不要贪图小利而在多个责任方间重复索赔,遵守依法、公正的赔偿原则,维护良好的法律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