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安置房买卖合同公证都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一、安置房买卖合同可以公证吗 安置房买卖合同可以做公证。当然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公证。但实际中大多数时候是没有公证的,因为公证是比较麻烦的。办理安置房买卖合同公证,可以防反悔或加价。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卖买双方的各自两夫妻的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 二、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这种情况指的是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给不同的买家,又或者是售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这种情况指的是卖家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我国法律规定,当房子的所有权有多个人时,房子在出售时,同等情况下房屋所有权的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4.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这种情况指的是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 5.价格上有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在进行买卖交易时,买卖双方本应持按质论价的原则,按照房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私有房评价标准来商议价格,于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