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的或构成寻衅滋事、非法聚集或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根据实际情节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