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有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分为同时履行、先履行和不安抗辩三种情况。同时履行是指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一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履行请求的权利;先履行是指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时,对方有拒绝履行请求的权利;不安抗辩是指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法律分析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时,对方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三)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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