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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不登记怎么处罚?
释义
    出租房屋后,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的,经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登记的,将面临罚款等处罚。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公司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租赁登记,当事人向区主管机关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其他证明其产权的有效证明;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出租人身份或法律资格证书;
    (4)承租人身份或法律资格证书。在实践中,很多出租人和承租人太麻烦或者法律意识薄弱,不能备案。事实上,他们可以在备案后保护承租人的权利。比如有些城市需要租赁登记半年以上才能办理居住证。如果户口不在当地,孩子备案后可以上房子所在地的学校,一定要及时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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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2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