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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关于离家出走多年者是否仍享有居住权的规定
释义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多年后仍享有居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出走一方可以回到配偶的房屋居住。出具分居证明可以通过租赁合同、书面协议、分居文书、书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证明。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分居期间仍享有居住权。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离家出走多年是否还有居住权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多年,如果婚姻关系存续的,还有享有居住权,当事人可以回到房屋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二、如何出具分居证明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所以夫妻一方因感情不和离家出走多年后,如果婚姻关系还存在的,出走一方对配偶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多年后,如果婚姻关系仍然存在,该方仍享有对配偶房屋的居住权。要出具分居证明,可以准备房屋租赁合同、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书面分居文书、书信、电子邮件等证据,以及可信的证人证言。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因此离家出走一方可以要求配偶提供扶养费。根据以上分析,离家出走多年的一方仍有居住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六条 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等情形的影响。
    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认为记载的权利人、标的物、权利比例等事项有错误的,有权依法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有关机构应当按照其申请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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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4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