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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离婚案件中原告是否必须亲自出庭?
释义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原告必须到场。但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合理的理由,并经过法院的许可,可以不必到场。原告需要提供婚姻存续的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孩子状况的证明材料、财产清单和夫妻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如果原告未经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等情况下,法院将按照撤诉处理。
    法律分析
    一、诉讼离婚原告的到场要求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原告必须到场。但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合理的理由,并经过法院的许可,可以不必到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原告未经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等情况下,法院将按照撤诉处理。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原告至少需要到场一次。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原告可以不到场,但需要出具一份说明离婚态度的书面文件。
    二、诉讼离婚要哪些材料
    1.婚姻存续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4.孩子状况。提供孩子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5.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6.夫妻双方经济状况。夫妻双方收入、存款、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中被告能否反诉
    离婚诉讼中被告不能反诉。目前立法及司法实践认为,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
    结语
    诉讼离婚原告需要到场,并提供合理的理由和经过法院许可的书面文件。如果原告未经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等情况下,法院将按照撤诉处理。同时,原告需要提供婚姻存续的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证明材料、夫妻关系现状证明材料、孩子状况证明材料、财产清单和夫妻双方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还需要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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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0:5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