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所谓商标的摊销,指的就是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每一年所需要分摊购置成本的会计处理。无形资产的摊销期,凡合同有年限规定的,按合同规定的年限摊销,无合同规定的,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所以,商标权的摊销期限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不能少于十年的期限摊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