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东是否有义务提前提醒租客交房租? |
释义 | 房东要求扣除租金损失的决定缺乏法律依据,应该通过举证证明存在损失。建议与房东协商解决问题或寻找新租客。同时,房东要求开具发票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一般情况下,租户自己垫付税金并额外支付给房东,或者租户代开发票并支付税金。租户需支付水电费和物业费。另外,租户遇到房东多次变化的要求,以及房东涉及黑社会背景,应谨慎处理。 法律分析 房东的这种要求可以理解,但是个人认为,扣款不应该房东单方决定的。虽然你只提前了7天通知,违反了合同约定的提前3天的约定,但是,从法律的角度,并不代表因为你的违约, 1,房东就必然会造成23天的租赁损失,房东要求23天的房租损失还是应该举证证明确实存在该损失,因为并不是说提前了3天就一定可以租出去,是否能租出去是不可将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因此,房东要求23天的租金是没有依据的。但是,还是建议最好跟房东协商处理,或者你直接给房东找到新的租客,也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一。我那个房东也过分,22号入住,合同上链家规定1号交房租。1号就开始问,找链家中介给解释以后,9号九点多又发消息说到日期了,还打语音过来。我以前没有过不良记录一般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房东本身把房子租出去,赚钱,有收益,这部分收益就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只是不开发票就没人知道他租出去了房子,也就不存在交税一说了。此刻要求房东开发票,当然是要再交一笔税金了。大多数情况下,租户既然自己想要发票,那就是租户自己垫了税金,另外多付给房东。要不就是租户拿着房东的证件资料去代开,当然,发票也是租户出。默认都这样了,不然,房东哪肯给你开发票啊。房客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肯定要由房客来支付。 2,我在武昌某处租用一处大型房产(没有产权)作为培训办公用,3年前起租,第1年与房东合作时合同说明房租共55万半年。7月1日交押金5万,9月15日交3万,12月15日交剩余的费用。中途房东的下属多次要求提前交费,当时,都交了。第2年,房东要求减少出租面积,且要求租金转为7万一年,9月15日交4万,12月15日交3万,因第一年投入3万用于设施,所以无奈同意,最后,因故拖欠9万房租在合同期结束时交完。今年第3年,房东把合同改为8月25日交3万,8月3日交3万,9月15日1万。当时本人不同意,房东口头表达8月25日交3万,9月2日交1万,12月底交3万后同意签字,但合同上没改。9月7日左右又说9月2日交2万,本人表示有困难但尽量交。9月2日房东下属电话说要9月21日交1万,1月15日交3万。现在是9月21日,我只准备了1万交,可是房东及房东下属的反复多变让我不敢再交钱。且去年房东已要求我在一城中村投入4万建房,只开了个投资款的收据,房子是买的无产权的现房。因房东有黑社会背景,我心里没底哦。 结语 对于房东的要求,可以理解。但个人认为,扣款不应由房东单方面决定。即使您提前通知了7天,违反了合同规定的3天提前通知,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并不意味着您的违约一定会导致房东23天的租金损失。房东要求23天的租金损失仍需提供证据证明确实存在该损失,因为提前3天并不意味着房东一定能够重新出租。建议最好与房东协商解决,或者您可以自己找到新的租客,这也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同时,如果您需要发票,通常情况下,您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税费。水电费和物业费通常由租户承担。在与房东交涉时,如果您对房东的背景存在疑虑,建议您采取谨慎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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