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 |
释义 | 所谓商标的构成要件,是指要求商标必须具备的法定构成要素及特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商标应当符合的要件之一就是商标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 我国现行商标法要求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就是说,商标必须具备可视性,而不是可听的音响,可嗅的气味;商标必须是平面的,而不是立体造型。 作为商标的文字与文字、图形与图形、文字与图形可以作任意的组合,但是商标标志必须具备显著性,识别性的要求,并且不得违反禁用条款。 在有的国家,商品或者其容器如瓶、包装、外壳为立体标记,比如可口可乐瓶颈造型,可以作为注册商标;音响如倒金币的声音作为银行的服务商标,如一段乐曲作为音像公司的商标,可以注册;气味如玫瑰香味作为洗涤化妆品的商标,可以注册。这种发展趋势表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公众可以通过视觉器官以外的感觉器官识别商品,因此要求商标的构成要素多样化。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二、注册商标所需资料 (一)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二)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三)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四)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五)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任何能够将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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