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警方应首先调查取证涉嫌犯罪。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采取相应的措施。 2、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将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比如传唤到案,秘密抓捕,网上通缉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不需要逮捕或者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或者到其住处进行讯问,但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于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出示工作证明后,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件特别重要和复杂,需要拘留和逮捕的,传唤和拘留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犯罪嫌疑人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传唤.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第一百五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案件。各级公安机关可以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向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一百五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