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个五年计划主要发展重工业。重工业是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主要生产资料的工业。重工业与轻工业对应,提供生产资料的部门称为重工业,生产消费资料的部门称为轻工业。 重工业包括钢铁工业、冶金工业、机械、能源、化学、材料等工业,它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原材料、动力、技术装备等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是实现社会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物质基础。一个国家重工业的发展规模和技术水平,是体现其国力的重要标志。 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计划(1953—1957),是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由周恩来、陈云同志主持制定的,1955年7月经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至1957年,“一五”计划超额完成了规定的任务,实现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并为我国的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