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地的安全事故与责任归属 |
释义 | 工地受伤可根据是否构成工伤来处理,若不构成工伤则可按人身损害侵权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可追偿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人身损害赔偿证据需要包括因果关系证明、医疗证明、护理费、误工费等证明,被告需提供反驳证据。 法律分析 一、在工地受伤走侵权纠纷可以吗 在工地受伤如果不构成工伤的,可以按人身伤害侵权处理。如果构成工伤的,按工伤事故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人身损害赔偿证据需要哪些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 3、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 4、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5、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 6、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 而被告主要是提供反驳原告事实和理由的证据。 结语 在工地受伤若不构成工伤,可按人身伤害侵权处理;若构成工伤,则按工伤事故处理。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和我国民法典规定,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请求赔偿责任,也可向第三人请求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需要提供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医院证明、护理费、营养费等相关证明,被告则需提供反驳证据。以上是对相关问题的简要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四节 使用 第四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十二章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赔偿责任,由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承担。 前款所称经营人,是指损害发生时使用民用航空器的人。民用航空器的使用权已经直接或者间接地授予他人,本人保留对该民用航空器的航行控制权的,本人仍被视为经营人。 经营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过程中使用民用航空器,无论是否在其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均视为经营人使用民用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登记的所有人应当被视为经营人,并承担经营人的责任;除非在判定其责任的诉讼中,所有人证明经营人是他人,并在法律程序许可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使该人成为诉讼当事人之一。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