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工程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有: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工程事故等级的划分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受伤和死亡人数或直接对经济造成损失的,具体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 (一)特别重大事故:系指死亡人数可达30甚至以上,或者是受伤人数达到100人以上。而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亿人民币的可达到特别重大事故的等。 (二)重大事故:系指死亡人数可达10以上不足30人,或者受伤人数50以上不足100人重伤者。造成五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三)较大事故,事故死亡人数在三人以上不足10人的,或者受重伤人数在10人但是不足50人的,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的。 (四)一般事故,事故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或者受伤人数10人以下,以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 还有一种为轻微事故,即无人受伤或死亡,没有直接经济的损失。 以上条件均为或者的关系,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判定其性质。其他行业还有相对应的事故标准。 而我国根据安全事故的类型的不同又进行了不同行业的进一步的细分,包括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的分类(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船舶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和铁路交通事故,还有建筑事故。 而不同行业的事故等级依据基础的四项等级事故的划分标准,针对性的分为特别重大的事故,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以及一般事故。 在火灾和过程中不是因为直接原因导致人员伤亡的,均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以发生火灾原因死亡7天以内为期限。 一、海上交通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100吨以上5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1吨以上1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小事故,指未达到一般事故等级的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七条 对海上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港务监督可以根据其责任的性质和程度依法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中国籍船员、引航员或设施上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或扣留、吊销职务证书; (二)对外国籍船员或设施上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或将其过失通报其所属国家的主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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