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任意解除权。 居间合同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权: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合同的,合同也自解除之时终止。 委托人的居间合同任意解除权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在具体操作中,委托人应与居间人及时与对方沟通,说明原因明确解除时间和条款,以便达到及时快速和平解除的目的。在合同解除过程中,往往涉及到不少复杂的法律纠纷,对此可以与专业人士进行沟通,厘清合同中的细则,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