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买卖居间合同怎样解除 |
释义 | 中介买卖居间合同可以一方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进行解除,或者在中介买卖居间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送达解约通知,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双方依法解除中介买卖居间合同。 一、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 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业务范围不同。行纪业务主要包括货物买卖、货物寄售和证券交易。居间业务范围广,除法律禁止的事项和国家管理的重要生产资料不得对外开放外,可以提供中介服务。合同的标的是不同的,行纪合同中委托代理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不是一般的劳务,而是一定的法律行为。居间合同不具有法律意义。 二、国企给居间费吗? 能,居间费用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民法典为适应社会需要,将居间合同改名为中介合同。 三、居间行为人要承担哪些义务呢? 《民法典》目前没有规定居间合同,只规定了中介合同,中介人应当承担的义务注意有如实报告的义务;忠实和尽力的义务;隐名和保密的义务;法定或约定的其他义务等。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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