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养老金基数一般指“ 养老保险基数 ”,该基数指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计算现在应当交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的基数。这个基数主要与本人的工资基数有关,与未来的养老金数额、与社会平均工资一般无关。但是如果你的实际收入额过高或过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时,这个基数则需要调整。 法律客观: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职工 退休 后,其个人帐户缴费情况停止记录,个人帐户在按月支付离 退休金 (含以后年度调整增加的部分)后的余额部分继续计息。利息计算有两种方法: 方法一:年度计算法。即离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余额生成的利息在每个支付年度结束后按年度计算(支付年度内各月支付的 养老金 数额相同时适用此方法)。年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年利息=(个人帐户年初余额-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本年记帐利率+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本年记帐利率×1.083×1/2 个人帐户年终余额=个人帐户年初余额-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年利息 方法二:月积数法。即离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余额生成的利息在每个支付年度内按月计算(支付年度内各月支付的养老金数额不同时适用此方法)。年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年利息=个人帐户年初余额×本年记帐利率-本年度支付月积数×本年记帐利率×1/12 本年度支付月积数=∑〔n月份支付额×(12-n+1)〕 (n为本年度各支付月份,且1≤n≤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