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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代理的权限是什么?
释义
    根据《劳动仲裁法》,劳动争议当事人在进行仲裁时需委托代理人,并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如果当事人是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则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代理权限,当事人需要依法委托代理人,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若当事人属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代理的权限范围及限制是什么?
    劳动仲裁代理的权限范围及限制是指在劳动仲裁程序中,代理人所拥有的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力和职责,以及对其行使权力的限制。劳动仲裁代理的权限范围包括代表雇员或雇主参与劳动仲裁程序、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准备和提交法律文件、调查事实、进行证据收集和交叉质询、陈述辩护意见、进行和解谈判等。然而,劳动仲裁代理的权限也受到一些限制,例如,代理人必须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代理人不能超出其授权范围行事、代理人不能代表对立双方等。因此,劳动仲裁代理的权限范围及限制是确保公正和合法劳动争议解决的重要因素。
    结语
    劳动仲裁代理的权限范围及限制是确保公正和合法劳动争议解决的重要因素。代理人需获得当事人合法委托,并提交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对于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其法定代理人需代为参与仲裁活动。劳动仲裁代理的权限包括参与程序、提供法律咨询、准备文件、调查事实、进行证据收集和交叉质询、陈述辩护意见、进行和解谈判等。然而,代理人必须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不得超越授权范围,也不能代表对立双方。这些限制确保了劳动争议解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条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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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0:4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