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兼职签了合同可以提前毁约的。兼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需预告或者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 (1)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