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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诈骗起诉如何写诉状
释义
    合同诈骗起诉状应包括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和证据;合同诈骗罪的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挽回合同诈骗损失可报警或向法院起诉。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可通过刑事追缴、责令退赔和民事诉讼获得救济。追缴和退赔程序不确定,法院是否主动执行、适格申请人、退赔不能弥补的情况都缺乏明确规定,导致维权困难。民事案件难以启动且支持度低。
    法律分析
    一、合同诈骗起诉如何写诉状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2.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二、合同诈骗罪的处罚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的处罚是:
    1.犯此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合同诈骗去哪里起诉才能挽回损失
    一般可以去公安机关报警,如果不受理就去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及刑事犯罪的合同诈骗案件。对待这种情况我国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依照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通过刑事追缴、责令退赔,退赔或追缴不能弥补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获得救济。一般追缴和责令退赔先行退陪给受害人,但是很多时候都是很难得到全面赔偿的,这时候就需要进一步的维权,就是这进一步的维权行为导致了很多人的困惑。
    追缴和退赔的程序问题导致了很多不确定性,程序由谁提起,怎么执行,什么时候结束等等,都涉及了很多不确定的问题;但是人是不是申请退赔的强制执行的适格申请人?很多时候法院是不认可的,因为这是给法院的权利,而不是当事人的权利,那么法院会不会主动进入执行程序,如何进入执行程序,这些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就导致很多时候不能够明确“退赔或追缴不能弥补的”这一情况;所以,一般民事案件很难启动,即便是启动了最终也很可能得不到支持。
    结语
    合同诈骗起诉需写明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来源和法院名称。合同诈骗罪的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数额巨大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金。挽回损失可报警或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可通过刑事追缴、责令退赔和民事诉讼获得救济,但程序问题存在不确定性。民事案件难启动且难获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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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5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