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期间能否使用口头陈述作为证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法律上,口头陈述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在法庭上进行的口头陈述,那么可以被认为是证据。但是,如果是在律师会见期间或者私人场合的口头陈述,那么就不能作为证据。因为这些口头陈述可能会被解释为口头协议,而不是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56条:当事人可以在庭审中提供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质证。 第63条:当事人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陈述、证据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许可,当庭传唤对方当事人或者证人,询问有关情况,调阅或者播放视听资料,达到查明事实的目的。 第152条: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律师提出代理意见和证据,但是在律师会见期间或者其他私人场合,当事人与律师的口头陈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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