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两年多法院可以判离婚吗 |
释义 | 夫妻分居满两年法院能判决离婚的。但不能仅仅根据分居两年判决离婚,还应当确认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且经调解无效等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够依法判决支持离婚请求。 一、判决离婚的原因有什么 判决离婚的原因如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 5、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年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有小孩分居满两年后起诉可以直接判离吗?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属于经过调解无效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核心在于判断双方是否感情破裂,但是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已经超过两年的,一方坚持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会认为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没有修复的可能,会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 三、分居不满两年,可否认定感情破裂 可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在此所指的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用来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也就是说分居两年只是判决离婚的其中之一的理由,而并不是必要的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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