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
释义 |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合同经保险人同意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别的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别的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同意以别的书面形式说明合同内容。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就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期限。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发生是由哪些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成立以后,但未履行完毕之前发生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以及保险合同内容的修改和补充。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 又称保险合同的转让或者保险单的转让,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将保险合同的利益转让给新的受让人(参见第六章中的“保单转让条款”)。各国保险法一般都允许保险合同的转让。我国保险法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 2.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以内发生的保险内容的修改和补充,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事项的变更,如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危险程度、保险期限、保险费、保险金额等约定事项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在主体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变的情况下发生的。 3.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及方式 (1)通知变更。指保险合同变更依法不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只要通知保险人即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如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转让等。 (2)协议变更。指保险合同的变更须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协商一致以后,才能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其中,保险合同的转让,除运输货物保险合同外,其他保险合同均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二)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关系的不复存在。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1)保险期届满;(2)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的给付;(3)合同解除;(4)行使终止权;(5)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死亡。 二、投保财产险后应注意的事项 (一)妥善保存各种保险凭证,并向单位或家人告知。投保要尽快将保险单复印一份交单位有关人员或家人保存,同时,保险单、保费发票及各种保险凭证,应存放在安全可靠处。 (二)保户有义务保护好保险财产安全。《保险法》第51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投保后,保护对自身财产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按时续交保费。《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因此,投保人一定要清楚保险合同中关于交付保险费和保险合同生效之间关系的规定。 (四)保险对象变化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法》第52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这便于保险公司及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因保险对象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拒赔。 (五)保单内容变更,需申请批改合同内容。《保险法》第20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被保险人可就保险期限、财产使用性质、保险人、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进行调整,并可追加险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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