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业病诊断流程与说明 |
释义 | 什么是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是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机构或专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确定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文件。 职业病诊断流程与说明 根据新《职业病防治法》第47条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对职业病诊断有意见分歧的,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诊断;对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1)病人的职业史;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后,再作出诊断。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 新版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政策规定 新版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二条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应当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二)诊断结论。确诊为职业病的,应当载明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 (三)诊断时间。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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