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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安全隐患应向哪个部门报告?
释义
    房屋产权归个人的,可向建设局和安监局反映投诉;自建的,可向上级单位或地方政府投诉;施工方归个人的,可向所在地政府安监部门投诉。政府负责整改处置。
    法律分析
    房屋隶属国有和集体的,向所在地的建设局和安监局反应和投诉,并且有政府出面负责整改处置。房屋产权隶属个人的,是商品房的,也能够向所在地的建设局和安监局反应和投诉。隶属个人自建的,能够找到建设方的上级单位或者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投诉。隶属个人施工方的,向所在地政府的安监部门投诉。
    拓展延伸
    报告房屋安全隐患的程序和流程是什么?
    报告房屋安全隐患的程序和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发现房屋安全隐患后,应尽快采取措施确保人身安全。然后,根据当地规定,确定应向相关部门报告。一般情况下,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建设管理部门或房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报告时,需提供详细的隐患描述、位置信息以及相关证据。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责令整改、罚款等。建议在报告后保留相关记录和沟通记录,以备后续需要。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程序和流程,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房屋安全是我们生活中重要的一环,对于不同归属的房屋,我们有不同的投诉途径。对于国有和集体隶属的房屋,可以向建设局和安监局反应和投诉,政府会负责整改处置。对于个人产权的商品房,也可以向建设局和安监局反应和投诉。自建房屋可以找到建设方的上级单位或地方政府部门投诉,而个人施工方的房屋可以向所在地政府的安监部门投诉。报告房屋安全隐患时,应确保人身安全并向相关部门提供详细的隐患描述、位置信息和相关证据。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程序和流程,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保留相关记录和沟通记录是很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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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