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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负债和失信人员可以做投保人吗
释义
    一、负债和失信人员可以做投保人吗
    1、可以
    2、保险公司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视,两者之间无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是不能承保的。投保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保险利益就是债权。
    3、债权人因为债权的存在,与债务人之间有保险利益关系,因为其债权能否如期获取,与债务人的身体和生命有关,两者定立合同的保险金额以债权金额为上限,超过部分保险公司不予给付,同时投保的时候要提供借条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文件。
    4、债权人因为债权的存在,与债务人之间有保险利益关系,因为其债权能否如期获取,与债务人的身体和生命有关。
    二、投保人应该具有哪些条件
    1、投保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否则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即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投保人不能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若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签订了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无效。
    3、投保人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不论投保人为自己利益还是为他人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均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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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0: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