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拘传是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可以拘传。被拘传人在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人身自由,且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得到当地法院的协助。 法律分析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诉讼标的为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间具有一定亲属关系,适宜调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于案件调解进行和合理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所以你有可能被法院拘传。在程序上,被拘传被告必须是通过了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法院必须发两次传票。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应予以协助。 拓展延伸 拘传的法律定义及适用范围 拘传是指法院根据法律程序,对被告或证人发出的传票,要求其到法院出庭或提供证词的行为。拘传通常用于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中,以确保被告或证人的出庭,以便法庭能够了解案件的真相并作出公正的裁决。拘传的适用范围包括传唤被告、证人、鉴定人等涉案人员,以及要求他们提供相关证据或作证。拘传的目的是保证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促进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结语 拘传是一种强制措施,用于确保被告或证人的出庭,以促进案件的调解和解决。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必须到庭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拘传。被拘传人在调查询问后应恢复人身自由。拘传的目的是保证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促进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