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业主委员会成员是该有补助或补贴的,但不享有工资。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共同决定成立或者由业主大会决定成立的团体,受业主委托决定和执行共同管理中的一些事务。 业主委员会成员一般可分为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和聘任的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如秘书等。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不是一个职业,因此不享有薪金待遇。但是,业主委员会委员为业主共同管理事务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付出一些费用如通讯费等,因此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或者补助或者补贴。 一、如何选业主委员会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以下两种产生的方式: 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到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业委会成立的条件程序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