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滨海新区谁提出开发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 滨海新区成立于1994年,位于环渤海地区的中心、天津东部临海地带,由天津港、天津开发区、天津保税区三个功能区和塘沽、汉沽、大港三个行政区,以及东丽区、津南区的部分区域组成。 (1986年8月21日,小平同志在视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时指出:“你们在港口和城市之间有这么多荒地,这是个很大的优势,我看你们潜力很大,可以胆子大点,发展快点”,并题词 “开发区大有希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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