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损害结果是完全由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则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承担直接的责任,损失由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全部承担。 若受害人对于损害结果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生活中,很多人无视经营者、管理者或活动组织者的警示、阻止,导致自身遭受损害,此时,受害人应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亦存在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 损害结果因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的,第三人是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补充责任,且在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最常见的例子就是消费者在购物时,被店内其他顾客的宠物咬伤。此时,宠物主人承担直接责任,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阻止宠物进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