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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审查后应当如何处理
释义
    正文: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审查后应当如何处理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进行审查后,分别情况做出以下处理:
    经审查认为处理申请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应当做出受理的决定。第一,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疗事故争议,卫生部门应当在决定后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二,将决定受理该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鉴定决定和已经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等情况书面通过申请人和另一方当事人。
    对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有关受理条件的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以书面的形式通告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一、医疗事故鉴定是否需要尸检
    医疗事故鉴定可以进行尸检,这需要根据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决定是否要进行尸检。一般规定受理后一个月内出来,特殊的可以延长至两个月。对治疗有异议可封存了病历以固定证据,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起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二、医院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单位与患方可以协商处理,能够协商一致的,可以协商结案。医患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7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时间应当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之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卫生行政部门不受理的,或者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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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2:2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