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期徒刑限制减刑是什么? |
释义 | 2018新刑法无期徒刑最低服刑年限是十年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一、经济犯入狱后会关押多长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因经济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刑七年的罪犯,如果在服刑改造中,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有,应当减刑。有期徒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具体减刑幅度根据本人的改造表现确定。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无期徒刑期限一般是多少年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关于有期徒刑犯的减刑期限问题:有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二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三年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期限的限制。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不能少于10年,这里的“实际执行”是从投送到刑罚执行机关(及监狱)开始计算刑期。也就是说,其被判刑之前的“采取强制措施”时间不能计入在内。实际执行满10年法定刑后,才能被释放或假释。 5、因爆炸、投毒、抢劫、强奸、杀人等暴力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以上(包括10年)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6、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投送刑罚执行机关后,如果表现较好,则一般情况下,两年期满后,可以视其改造情况,适当减为有期徒刑。所谓的表现较好,既是要满足减刑的6个条件之一,如有立功表现或检举狱内外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重大立功表现或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贡献等。减刑的幅度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是20年到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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