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合同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一)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二)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对承包人的能力、条件行人的基础上。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三)定做物的特定性。承包合同多属个别商订的合同,定做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四)承包合同为诺成合同。 (五)承包合同为有偿合同。 一、工程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分包:指总包单位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的主要部分,其非主要的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如工艺设备安装,结构吊装工程或专业化施工部分的工程,分包给施工条件符合该工程技术要求的建筑安装单位。 另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非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转包: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1、共同点:分包和转包单位都不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而直接与总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2、不同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人参与施工并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的一部分,而转包工程的总承包人不参与施工。 二、违法分包合同能不能作为证据 如果证明目的是想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那么“违法”的合同可能面临无效或者被撤销的结果,那就不能用;如果是证明目的是对方故意导致合同的“违法”,那么这个违法的合同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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