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承包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条件,以保证施工合同切实可行。 一、建设施工合同无效其条款是否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无效建筑合同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是否能主张违约金,在司法实践中的争议比较大。 一种意见认为,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应属无效,一方主张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 另一种意见认为,《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仍可参照无效合同主张违约责任。 但在实践判例中,建设工程合同确认无效的,违约金条款不再适用,但可以按照《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和解除后的处理原则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互相权利义务的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七百九十二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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