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
释义 | 教师病假工资发放标准需要视情况而定: 1、教师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教师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其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4、教师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事假和病假的区别是: 1、概念不同 事假:一般指因私事或者个人原因请假。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2、待遇不同 事假: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的,而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的。 病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保障不同 事假:事假是个人与单位协商的请假,不受法律保障。 病假:病假必须要有医院的病假证明,受劳动法保障。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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