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契税和维修基金2021年新规定? |
释义 | 律师解答: 独立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是总房款的1%,非独立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是总房款的2%。不同的地方对于契税及维修基金都有不同的规定,比如天津市规定单价是5000元以下的房屋维修基金是总房款的1%。 1、房屋面积在144平米以上,单价超过9140元的房屋契税是总房款的3%,房屋面积少于144平米,单价低于9140元的房屋契税是总房款的1.5%。 2、独立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是总房款的1%,非独立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是总房款的2%。不同的地方对于契税及维修基金都有不同的规定,比如天津市规定单价是5000元以下的房屋维修基金是总房款的1%。 3、财政部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中规定,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单位在初次执行日应该按照办法中的规定设立新账,把原账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会计科目期末余额进行重分类后转入新账相关会计科目,并基于办法的核算基础对新账相关会计科目出余额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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