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以后还能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 |
释义 | 离婚四年了当事人可以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法律规定,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其有虐待子女的行为,那么不直接抚养方在离婚四年后,就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改判,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当事人主张的情况属实的,应当对不直接抚养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即让当事人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成为孩子的抚养权人。 一、如何强制执行要回孩子 强制执行要回孩子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到法院起诉。起诉要回孩子需要满足的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抚养权变更的情形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变更抚养权怎么起诉 变更抚养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直接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生活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准予变更抚养权。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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