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区别有: 1、对象要件不同,拐卖儿童罪的对象是别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身心健康,拐卖儿童罪的对象是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2、客观方面不同,拐卖儿童罪的特点是使用欺骗、诱惑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带走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拐卖儿童罪的客观表现为非法拐卖、绑架、收购、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儿童; 3、犯罪的目的不同,拐卖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使用、奴役,拐卖儿童罪主要是为了贪图金钱和利润,拐卖儿童是为了贩卖利润,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