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补交有意义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失业保险是可以补交的,但是依据相关规定,参保人不能以个人名义补交,只能有单位进行补交。如果是但愿原因导致失业保险费欠交,那么可以要求单位为自己补交失业保险。如果是因为就业中断,导致失业保险中断,那么就只能等找到新单位后,由新单位为自己缴纳。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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