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南营业执照注销 |
释义 | 海南营业执照注销: 1、进行清算组备案。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分为多种性质,但是不管是何种性质,都应该成立清算组并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将接管公司并开展接管公司财务、处理未完结业务、清算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注销公司法人和营业执照。将各项事宜通知债权人,清算组整理好公司财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提出清算方案,最后报股东大会决议或负责机构确认。 2、需要注销国税和地税登记证。 3、需要进行工商注销备案。各位要注意了,这个步骤需要经办人员带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大会决议、原始档案到公司的主管工商局办理备案。 4、登报公告。在进行登报公告之时,需要带上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书及公告内容、到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登报45日以后,经办人员需要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5、三证注销。说到三证注销,严格上来说,这需要带上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三证原件到质监局注销。 6、登记:公司在注销过程中,必须要分别去以下7个部门办理对于账户的注销:社保局、工商局、开户行、质监局、公安机关、税务局、报纸媒体。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需要携带的材料应有: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4.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代办的话需要提供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公司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一)清算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二)登记 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分别去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7、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三、注意事项 1.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公告营业执照作废的,无需缴回已领取的纸质营业执照。 2.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需缴回公章。 3. 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或者一般注销程序。 4、以下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5、建立容错机制,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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