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转让合同备案可以吗 |
释义 | 双方达成合意后可以转让备案的房屋合同。在房屋竣工交付、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在取得房产证后,可以将原合同的债权及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一、回迁房房证没下来可以买吗 回迁房房产证没下来,是可以购买的。 1、回迁房买卖合同中的内容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具体是依合同的具体含义不同而有所不同。当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当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有关管理规定,依据甲乙双方达成的买卖协议,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诚信守约、按期如约完成房屋过户手续,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尊重公序良俗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3、在回迁房买卖中,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在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在取得《房地产证》之前,便可以转让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效,合同有效但并不代表买卖受法律保护,国家规定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和交付为准,且回迁房的买卖合法必须拥有房产证之后。 4、若卖方只有回迁协议,并无不动产权证的话,那么买卖双方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是不能够在当地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也就是说购房者即使买了房也可能得不到不动产权证。另外,产权证是房屋的物权证明,不动产无法取得产权证即不能获得不动产的完整物权,不能合法转让、抵押房屋收益、用益。如:购买没有产权证的回迁房是无法办理抵押贷款的。 二、商品房转预售行为合法吗 商品房转预售,是指商品房预售后,预购人将其预购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行为。对于商品房转预售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认定其效力。 1、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并办理有关登记或交易手续,缴清税费后,预售房尚未实际交付之前,预购方将其预购的商品房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符合当地有关法规、政策,没有违法行为的,可认定转预售合同有效;如预购方在前一预售行为尚未办理有关登记或交易手续、缴清税费时,即将其预购房转预售的,应认定转预售合同无效。 2、预售商品房合同订立后,预购方尚未取得房屋产权之前,预售方未与预购方协商,又将该房预售给第三方的,应认定后一预售合同无效;如第三方是善意购买,并已取得房屋产权的,也可认定后一合同有效,但预售方应对前一合同的预购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三、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 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预售合同是房屋在预售过程中,房子还没有建造好,交付使用之前所而签订的合同。购房合同是房子已经建造完毕,并且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通过楼盘销售而签订的合同; 2、合同标的物不同,预售合同中,标的物为正在建设中的房屋;购房合同中,标的物较为复杂,可能是已经竣工的房屋,也可能是未竣工的房屋。 一、购房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下: 1、当事人必须遵循合同约定,依诚实信用原则正确、完全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违反义务;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不得非法阻挠当事人履行义务; 3、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使当事人依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补救。 二、预售合同转让的程序如下: 1、转让双方持预售合同、转让合同及有关的证件到预售登记的交易主管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 2、经交易管理部门批准转让的,转让双方需缴纳相关税费。 总的来说,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的区别在于定义和合同标的物,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需转让预售合同,需及时携带有关材料到交易主管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同时缴纳相关税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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