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因工致残、死亡的劳动者,其工伤津贴不足以支付其生活费用的,按照下列标准支付生活费:(一)因工致残或死亡的劳动者,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九十六发放生活费;(二)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其配偶和子女,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十七至百分之三十六分别发放生活费;无配偶或其配偶不依赖死者生活并教养未成年子女的,仅给予未成年子女相应的生活费。若无未成年子女,不发放生活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伤赔偿标准下的家庭赡养费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的。对于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其配偶和子女分别发放生活费;若无未成年子女,则不发放生活费。因此,对于工伤赔偿标准下的家庭赡养费的计算,应当结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进行具体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