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须视具体情况而定,扣除范围包括:(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3)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4)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6)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7)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 第二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