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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管把东西收了怎么办
释义
    城管把东西收了,在违章者根据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是可以要回的。扣押后决定没收的蔬果、食品等,在当天运送给社会福利部门,由福利部门开具接收证明;暂扣的横幅、纸箱等不便保存、无经济价值的物品,则当场销毁;依法决定没收的或当事人未接受处理的扣押物品,由当地城管部门向市财政局申请处理,在上级财政部门核准同意后,请物价部门进行估价,有拍卖价值的进行公开拍卖,无拍卖价值的经粉碎破坏后交废品回收公司回收,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如果城管在收缴物品时,未按照执法程序,或未下达执法文书,收缴的是经营物品而非经营工具,不但可以报警,还可以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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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8: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