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委有权处理村民宅基地 |
释义 | 一、村委有权处理村民宅基地 村委会以下情形有权收回村民的宅基地: 1、宅基地闲置两年以上的; 2、存在不正当使用宅基地行为的; 3、通过不正当行为得到宅基地的;一户多宅的; 4、宅基地权属不清的; 5、因农村建设需要被国家列为征收对像并给予合理补偿的。 二、村委强拆村民房屋怎么处理 提起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是房屋被强拆的被征收人维权的最重要一步。一旦政府的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一方面被征收人可以和征收方协商谈判补偿事宜;另一方面,被征收人也拥有了申请行政赔偿的法律依据。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官有错,民可诉之,行政机关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若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运用法律赋予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最有力的选择。 三、村委会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吗 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户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者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这种情况对土地使用权人会给予适当补偿);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 (四)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五)进城落户村民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 四、村委会开的宅基地使用权有效吗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除了村委会的同意外,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所以只有村委会同意的,宅基地使用权无效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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