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具体要看当地招考公告了,一般的没有此类规定。毕竟 行政处罚 不同于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 法规 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 强制执行 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 刑罚 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 刑法 、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四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 警告,六个月; 记过,十二个月; 记大过,十八个月; 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职级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