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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遇到工伤事故,如何进行现场处理?
释义
    处理工伤事故应立即送医救治,单位主管需详述事故经过并报告给人事单位,人事单位需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供相关数据,工伤申领待遇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违反规定将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费用。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单位在30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工伤职工可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分析
    一、现场遇到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一)事故伤害发生后﹐单位主管及同事应协助受伤害员工于第一时间内,送往社会保险定点医院救治﹐伤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医院抢救。
    (二)单位主管需提出报告﹐详述事故发生经过﹐具体应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等﹐送人事单位留存。
    (三)人事单位应检附相关数据向社保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依规定申请医疗补助。
    (四)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数据如下﹐需请单位主管和受伤员工配合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社保局领取)
    2、工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员工的初次诊疗记录原件、复印作(可为疾病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病历)
    4、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为劳动合同或入职档案)、受伤当月的考勤记录(受伤时间为每月1日的需提供上月考勤记录)
    5、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
    (五)工伤申领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与工伤补偿待遇需一同预约时间办理)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张
    3、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单据及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注:清单与单据金额要相符)
    4、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门诊病历、仪检报告
    5、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开户帐号的印鉴卡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无住院无伙食补助的不需要提供)
    7、领取相关待遇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结语
    在处理现场工伤事故时,单位主管及同事应第一时间将受伤员工送往定点医院救治,伤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医院抢救。单位主管需详细报告事故发生经过,并向人事单位留存。人事单位应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申请医疗补助。相关数据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初次诊疗记录、劳动关系证明、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等。工伤申领待遇需要提供工伤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费用单据、诊断证明、用人单位公章等资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费用由单位承担。如单位未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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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