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后,您(单位)应尽快持身份证(委托代理的,还应持公证委托书)、单位介绍信、房改房单位证明等资料到市房地产大厦递交挂失及补发申请。市房屋档案馆为您(单位)开具房屋产权归属的登报证明。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 第四条 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第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